各分支局、考试中心,各有关单位:
部海事局最近陆续下发了船员履约过渡的相关文件,为进一步做好辖区履约过渡实施工作,结合辖区实际,我局对相关履约规定的实施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
1.根据相关要求现已停止旧版培训合格证培训开班申报,自2012年10月1日起,培训机构应按新的培训合格证培训课时分配表和考试大纲进行申报和培训,纸质开班申请书应列明具体课时和知识点的分配。对于按新版培训合格证申报的培训班,海事管理机构应按新的培训合格证考试题库进行理论考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评估规范》(以下简称《12合格证评估规范》)进行评估,理论考试实行计算机终端考试模式;对于按旧版培训合格证培训申报的培训班,按旧的考试题库进行理论考试(考试模式仍然沿用旧的考试软件),按旧的评估规范(04规则评估规范)进行评估。
2.根据相关要求,现已停止旧版培训合格证的申请发证工作,对新版合格证的签发工作要求如下:对业已申报受理的旧版培训合格证发证工作单,仍可进行旧版培训合格证的制作和签发;对业已完成旧版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高级消防、精通急救、船上医护培训且经考试合格但未进行发证申报的学员,可直接申请新版相应培训合格证;对于业已完成旧版基本安全培训且经考试合格但未进行发证申报的学员,须完成基本安全补差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新版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补差培训需进行外网申报开班,培训规模与原《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项目许可规模相适应);对于业已完成雷达两证培训且经考试合格但未进行发证申报的学员,培训机构可通过海事管理机构内网申报的方式申请签发旧版培训合格证;对于业已完成油船安全知识培训且考试合格但未进行发证申报的学员,须完成化学品船安全知识补差培训且考试合格后申请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对于业已完成油船安全操作培训且考试合格但未进行发证申报的学员,须完成原油洗舱补差培训且考试合格后申请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各级船员管理部门应在系统内对旧版培训合格证申报的培训期数进行梳理,考试评估结束后要及时录入和核对成绩,旧版合格证考试成绩和过渡补差成绩将作为新版证书签发审核的校验依据。
3.对于按旧版培训合格证大纲完成培训但未通过考试的学员,根据规定可允许补考一次,培训机构应尽快组织此部分学员进行补考,补考合格后由海事机构通过海船船员管理系统内“培训管理”-“培训成绩查询”-“04补考成绩导入”下载“培训成绩导入模板”自动导入补考成绩。请各培训机构在2012年12月20日前尽快组织需补考学员进行补考,各级船员管理部门要按体系文件要求做好纸质成绩档案的管理,并尽快将补考成绩导入系统。
4.目前已按04规则进行三副适任考试但未进行雷达两证培训的在校生学员,由于海船船员管理系统已关闭雷达两证的开班申报,雷达两证已无法按正常的申请程序开班、考试和发证,由此将产生该部分学员无法取得04规则适任证书的现象。经请示部局,可允许培训机构通过只申报纸质开班的方式申请雷达两证开班,可通过提供海事机构公布的成绩向批准其培训、考试的海事机构以内网申报的方式申请雷达两证发证。各培训机构要对此部分学员尽快组织培训,确保在2012年12月20日前完成雷达两证的培训、考试,海事管理机构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雷达两证的签发工作。
5.自2012年7月1日起船员(含航海类在校生)初次申请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值班水手适任证书、值班机工适任证书时应在相应种类船舶上完成相应的船上见习,对完成培训且考试合格的船员由批准其培训、考试海事管理机构签发《考试成绩通知单》。培训合格证船上见习与适任证书船上见习可一并进行。
6.参加04规则适任考试和评估的考生,评估仍按照《04适任评估规范》进行,参加11规则适任考试的考生,评估按照《12适任评估规范》进行,申请04规则适任考试和评估初考自2013年2月1日停止举行,04规则适任考试和评估补考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
7.参加04规则专、特培考试的考生,评估仍按照《04合格证评估规范》进行,参加11规则培训合格证考试的考生,评估按照《12合格证评估规范》进行,04规则专、特考试补考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20日。
8.按照过渡期适任培训大纲已完成过渡期适任培训且考试合格的船员在过渡期内申请04规则证书再有效时可等同于完成知识更新培训并考核合格,船员申请证书再有效时须提供过渡期适任培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其复印件。
9.各培训机构对拟参加11规则考试的学员应严格按照新的培训大纲开展适任培训,海事管理机构按新的考试大纲进行考试;对已按04规则大纲开始培训的学员,应按04规则大纲完成培训再完成相应的过渡期适任培训或合格证补差培训后申请11规则考试。
10.自2012年10月1日起培训机构对按要求完成岗位适任培训、培训合格证培训、过渡期适任培训、合格证补差培训的船员签发新版《船员培训证明》(见附件1)。
11.过渡期适任培训/合格证补差培训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尽快组织需要过渡期培训的船员到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具有过渡期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名单请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官方网站查询,网址: http://www.msa.gov.cn)
二、关于船员体检工作
根据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新的海船船员体检标准,各培训机构、服务机构、航运公司和船员在进行船员注册和申请船员证书时,须提供新版《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表》(见附件2);2012年10月1日前由符合要求的体机构签发的旧版《海船船员体格检查表》在有效期内仍然可以继续使用至2013年7月1日;自2013年7月1日起,海船船员注册、申请证书和在船工作时须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已报备可签发健康证书的体检机构及主检医师名单请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官方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msa.gov.cn)。各级海事机构要按照《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加强宣传和审查,确保《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三、关于船员信息采集工作
经请示部局,船员信息采集工作仍然正常进行。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不断加强船员信息工作的力度和宣传,必要时采取到港口签证站点、船员居住工作密集的地点开展现场采集的方式加强信息采集力度,确保尽快完成船员信息采集任务。在船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船员证件的核对,保证船员信息采集的质量。
四、在校生学籍报备工作
为规范航海类在校生培训管理,请各船员培训机构通过山东海事局船员电子申报暨综合信息平台于每级航海类学生入学2个月内完成入学报备,毕业2个月内完成毕业报备,对已入学的各级航海类在校生请各培训机构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入学报备。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未进行入学报备的学员不予培训开班及考试,对未进行毕业报备的学员不予签发《适任考试成绩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