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位船员: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将于2013年8月20日正式生效。《公约》规则3.2"食品和膳食服务"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船上膳食服务人员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有关事宜的通知》(海船员【2013】334号)》要求,凡200总吨及以上、配员10人及以上海船上,从事厨师工作的船员,应经过规定内容的培训并持有有效的《船上厨师培训合格证明》;除船上厨师外的负有协助厨师制备船员膳食、为船员进餐提供服务及清洁厨房和餐厅等责任的船员(以下简称"膳食服务辅助人员"),应经过适当培训并持有有效的《船上膳食服务辅助人员培训证明》。为满足广大船员的培训要求,我院将于6月下旬举办第一期“船上厨师及膳食服务辅助人员培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条件
2013年8月20日前(止)已在船从事船上厨师工作至少3个月或已持有陆上厨师资格证书并注册为海船船员,符合《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中关于餐饮服务船员的体检要求。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依据《公约》规则3.2的要求制定,具体涉及实用厨艺、食品和个人卫生、食品储存、备料管理和环境保护以及膳食健康和安全等内容,详见《船上厨师培训大纲》。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周期:厨师培训4天,膳食服务辅助人员培训1天
根据报名人数情况随时开课。
培训地点: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教学楼
报名联系电话:0631-8800216, 13863002662(高经理)